学悟笔谈|持之以恒学有所成
2023-03-10 16:14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者按:

全员学习培训开展以来,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扎扎实实强业务、踏踏实实强本领,掀起了学理论、学法规、学业务、学纪律的热潮,在学习中收获、在感悟中提升、在历练中成长。本期“清风焦作”推出4篇学习体会,供大家学习借鉴。

“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全员学习培训一个多月以来,听得越多、学得越多、悟得越多,越有一种本领恐慌的危机感、能力不足的忧患感以及时不我待的急迫感。如何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学一阵”为“学一生”,是我们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022年9月,我从奋战了7年多的宣传部调整到监督检查室工作。刚刚到岗的时候,工作职责的差异,常常让我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面对新环境,从头做起,有期待、有惶恐、有不安,如何高效履行岗位职责、如何高标准办理案件,是我急需解决的问题。

我所在的第三监督检查室,是个学习氛围非常浓厚的科室。“两周一主题”的学习制度,案例研讨、情景模拟的学习形式,让我尽快适应角色转变。半年多的时光,向党纪法规学、向身边同事学、向专家前辈学,在案例中思考、在实践中探索,让我收获很多。

在这期间,我经历了很多第一次,第一次谈话、第一次制作笔录、第一次取证、第一次回访、第一次监督检查……如今轻描淡写的“第一次”,在当时都曾让我忐忑不安、无从下手。每项工作开始前,看条规、翻文件、找依据、问前辈。正是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汲取,让我从最初的手忙脚乱到如今的得心应手。

学习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走了很多弯路,有过很多挫败感和无力感,但也在实践中历练,在磨砺中成长,积累了见识、增长了才干、提升了本领,为更好适应岗位打下了基础。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去年年底,在首次主办一起涉嫌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件时,我翻阅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发表的文章《如何精准适用立案并移送审理程序》,虽然之前也听了很多专家讲座,读了不少党纪法规,但是“立案并移送审理”对我来说仍是个陌生的名词。

“什么情况适合适用这个程序?适用该程序有什么优点?适用该程序该如何报批?手头正在初核的案件是否适用该程序?”读完这篇文章,我脑海里有无数的疑问,抱着“求知若渴”的心态,我找到案件审理室的专家,详细了解该程序的适用流程。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立案程序的规定,但我市纪检监察系统目前还未使用过该程序。”得知我有使用该程序的想法,案件审理室主任刘铮给予了大力支持,通过全面研判和审慎分析,认为该案件符合使用特殊立案程序的要求,可尝试“立案与移送审理一并报批”。

今年1月6日,该案件正式办结,成为焦作市纪检监察系统首例适用特殊立案程序的案件。我也从中受益良多,深刻体会到学习不可浅尝辄止,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只有如“庖丁解牛”般不断钻研、思考、总结,积尺寸之功,才能从一名监督执纪业务的“新手”蜕变成为“行家里手”。

学然后知不足,行然后知路远

记得第一次办理函询件,起草了函询报告,信心满满地呈批后,却被领导否定了,一时间很是迷茫不解。后来,领导的一席话让我茅塞顿开,明白了自身问题所在:“报告中的每句话、每个字都得有纪法依据,不能主观臆断,语言要精准简练,尽量使用纪言纪语。”于是,我开始认真研究同事前辈撰写的案件报告,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法规读了又读,一本厚厚的模拟卷宗翻了又翻,我逐渐改变了原有的思维方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措辞表达上更加严谨精准,终于写出了合格的报告。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从笔录制作、文书撰写到证据审查、卷宗整理,从线索研判、问题摸排到纪法引用、错误定性,在点点滴滴的实践中,我熟悉了执纪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也清晰认识到自己只是刚刚“入门”,离“专而精”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将秉持着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决心,把学习作为一生的事业,每天进步一点点,努力将每一件平凡的小事做到极致,将每一件经手的案件办成精品,早日成为纪检监察业务能手,为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焦作市纪委监委 霍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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