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0-10-29 10:20 来源: 武陟县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五个巡察组将对大封镇26个村小董乡16个村詹店镇23个村乔庙镇21个村谢旗营镇22个村,大虹桥乡10个村,共118个村开展巡察。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0417日至67

二、巡察对象

大封镇东屯驾六大司马南湖北孟迁王落老达寨小孔寨上驾二后孔南孟迁司马岗保安庄大屯驾三驾四赵庄驾一南屯西岩董宋东水运驾五东岩东唐郭小董乡南耿、陶小董娄下北王磨庄沁阳贾村朱村卧牛乔庄南王岗头李庄北耿渠下詹店镇小马营、老田庵、何营西、张菜园、何营东、詹东、陈 庄、宋庄、大刘庄、大许庄、小庄、杨延井、郭庵、王庄、东厂、大茶堡、魏庄、马营、詹西、小茶堡、何井、小许庄、李庄乔庙镇三街、张寨、商村、关王庙、张村、马宣寨、刘庄、一街、杨村、冯丈、前堤、冯庵、杜村、二街、后堤、邸郃、黄村、詹堤、周村、宋陵、陈村谢旗营镇刘官滩、梁官滩、徐庄、小寨、和杨、后圪当、兰封、庙小段、张官滩、扈庄、杨村、薛小段、王道、冯李、程封、宋庄、南大段、杨堂、后高、蒯村、辛杨、前高,大虹桥乡东张安庄韩庄杨庄官庄王庄李庄八里岗、土城、韩原,共118个村的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村组干部。

三、巡察内容

本轮巡察将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坚持“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突出“三个聚焦”,牢牢把握巡察的政治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聚焦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着力发现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重点了解扫黑除恶、意识形态和中央有关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发现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以权谋私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作风问题、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违规问题,特别要强化对“三清”整治开展成效的巡察,看是否仍然存在违规、违法有或使用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应收未收、应交未交、不足额交纳、拖欠集体资金坐收坐支、乱花乱支,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隐瞒、挪用公款等情况。重点了解村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政治功能情况,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和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突出对“五创三治”以及其他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举报方式

巡察期间,县委各巡察组均开通值班电话(带接收短信)、电子邮箱、邮政信箱,并在各被巡察村设置联系信箱,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具体分组及举报方式如下:

县委第一巡察组 巡察谢旗营镇刘官滩、梁官滩、徐庄、小寨、和杨、后圪当、兰封、庙小段、张官滩、扈庄、杨村、薛小段、王道、冯李、程封、宋庄、南大段、杨堂、后高、蒯村、辛杨、前高村

联系电话:13608496630(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wzxdyxcz@163.com

邮政信箱:武陟县1003信箱-1

县委第二巡察组 大虹桥乡的东张安庄韩庄杨庄官庄王庄李庄八里岗、土城、韩原村,小董乡的南耿、陶小董娄下北王磨庄沁阳贾村朱村卧牛乔庄南王岗头李庄北耿渠下

  联系电话:18839180638(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wzxdexcz@163.com

邮政信箱:武陟县1003信箱-2

县委第三巡察组 巡察大封镇的东屯驾六大司马南湖北孟迁王落老达寨小孔寨上驾二后孔南孟迁司马岗保安庄大屯驾三驾四赵庄驾一南屯西岩董宋东水运驾五东岩东唐郭

  联系电话:16603915228(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wzxwdsxcz@163.com

  邮政信箱:武陟县1003信箱-3

县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乔庙镇三街、张寨、商村、关王庙、张村、马宣寨、刘庄、一街、杨村、冯丈、前堤、冯庵、杜村、二街、后堤、邸郃、黄村、詹堤、周村、宋陵、陈村

  联系电话:16603915009(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wzdsxcz@163.com

  邮政信箱:武陟县1003信箱-4

县委第五巡察组 巡察詹店镇小马营、老田庵、何营西、张菜园、何营东、詹东、陈 庄、宋庄、大刘庄、大许庄、小庄、杨延井、郭庵、王庄、东厂、大茶堡、魏庄、马营、詹西、小茶堡、何井、小许庄、李庄

  联系电话:13939151139(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wzdwxcz@163.com

  邮政信箱:武陟县1003信箱-5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接收举报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将对巡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0391-7275116。巡察结束后,上述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

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处理。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也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