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陟县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0-10-29 09:58 来源: 武陟县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有效遏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武陟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四级警长韩海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3月,武陟县看守所管教民警韩海东在管理异地在押人员赵某某期间,私自与赵某某妻子通过电话、微信联络后见面,并收受赵某某妻子现金1000元、微信转账500元及老豆腐、驴肉等开封特产。2020年4月14日,中共武陟县公安局党委给予韩海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陟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李新安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6月3日中午,李新安驾驶县人民法院“豫HA666”警车前去三阳乡和木城街道办事处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午饭后,李新安未经审批驾车回圪垱店镇高伊村家中,警车自14时51分至17时21分停放在其家门口,时间长达2.5个小时,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该行为属于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6月8日,县人民法院党组对李新安作出辞退处理。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必须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发挥好“头雁”作用;牢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自觉做到严格自律、公私分明,带头改进作风、树立新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正初心、查隐患、堵漏洞、勇担当”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严抓严管、守土尽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严字当头,对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的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严查严办、快查快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