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部室、区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现将《区纪委常委会议事制度》和《区纪委书记碰头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阳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区纪委常委会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区纪委监委的领导,保证区纪委常委会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区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区纪委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纪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办理,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与区监委委务会合并召开,一般不单独召开区监委委务会。
二、议事范围
(一)坚持和完善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重要议题制度,深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区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区纪委向市纪委、区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向区党代表大会和区纪委全会的报告,区监委向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
(三)研究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
(四)研究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
(五)研究区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重要工作。
(六)研究区纪委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文件,以及需以区监委名义所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七)研究以区纪委、区监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电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重要事项请示的批复。
(八)研究决定对区委委员、候补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处理;对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支部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处理;对区委、区纪委监委已经审结案件申诉的复査和处理;需要改变经街道纪工委作出的经街道党工委批准的案件处理决定的复议复查和处理。
(九)讨论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有关事项。
(十)研究全区纪检监察机构调整、工作保障、管理培训、队伍建设等组织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研究区纪委监委机关自身建设有关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区纪委监委机关经费预算决算、大额支出工程建设、大额资产购置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十三)讨论应由常委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严格按会议程序组织常委会会议。
(二)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召开。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议题由书记确定。
(三)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巡察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以扩大到机关部室负责人等其他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会议记录等工作。
(四)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常委(监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对所开本次会议议题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搞临时动议。
四、会议程序
(一)议题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提交书记碰头会进行酝酿。书记碰头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二)议题确定。一是由书记或书记碰头会议直接确定。二是副书记直接向书记提出建议,由书记确定。三是常委(监委委员)和各部室提出建议,经各部室填写《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申报单》,报常委(监委委员)、副书记审核签字后,连同会议材料(涉密议题会议材料除外)一并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书记确定。
(三)会议准备。根据议题确定情况,办公室按先急后缓的原则排列议题并拟定会议建议方案,报书记审定。经书记审定后,办公室正式制作会议方案,通知有关部室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暂未列入会议方案的议题,优先列入下次会议方案。
提请常委会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议题的内容涉及多个部室的,会前由牵头部室充分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报告常委会。对拟印发的制度性、规范性文件,会前应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
(四)听取汇报。确定的议题原则上由常委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汇报。
(五)会议讨论。常委(监委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表决。对于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办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常委(监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六)会议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由出席人员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监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五、会议落实
(一)经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书记和常委(监委委员)负责组织并督促有关部室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办公室负责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承办部室应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必要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向承办部室制发提醒、督办通知单。办公室汇总办理情况后,向书记和分管领导作出报告。
(三)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进行调整、变更的,相关责任部室、责任领导须及时向书记报告,或视情况提请常委会会议讨论。
六、会议纪律
(一)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常委(监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常委(监委委员)个人不能决定应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不能改变常委会的集体决定,对议定的事项,要自觉服从、坚决贯彻。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应提请常委会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常委会会议决定的行为。
(二)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及讨论的情况,除决定向外通报外,必须保守秘密,不得传播泄露。
(三)对应由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而不经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属无效决定,常委会可对决定人提出询问和质询。如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常委会可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四)与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侯会人员提前一个议题到达侯会地点;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关闭或静音状态;中途离开会场请不要超过3分钟。
附件:1.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申报单
2.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方案
3.区纪委重要工作事项提醒通知单
4.区纪委重要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单
附件1
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申报单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申报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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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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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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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列席部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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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室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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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常委(委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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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书记(巡察办主任)意见 |
附件2
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方案
一、时间地点
月 日(星期 )XX:XX,区纪委三楼会议室。
二、主持人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XXX。
三、议题
(一)听取XXX情况汇报
汇报人:XXX
列席人员:XXX、...
(二)研究审议XXXXXX
汇报人:XXX
列席人员:XXX、...
(三)研究审议XXXXXX
汇报人:XXX
列席人员:XXX、...
............
注:(若无注释事项,则不需填写)
四、参会人员
(一)出席领导: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二)列席领导:区委巡察办主任;
(三)其他需列席人员:XXX、...。
五、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侯会人员提前一个议题到达侯会地点;
(二)中途离开会场请不要超过3分钟;
(三)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关闭或静音状态;
(四)其他有关纪律。
区纪委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附件3
20XX年第 号
区纪委重要工作事项提醒通知单
(承办部室名称):
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书记碰头会议要求、X书记安排),由你单位负责承办XXX事项。
该项决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
。
请认真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领导审签后于 年 月 日前送区纪委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附件4
山纪督〔20XX〕 号
区纪委重要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单
(承办部室名称):
经了解,由你单位负责承办的XXXX事项,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成效不明显),现要求你单位细化措施,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领导审签后于 年 月 日前送区纪委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区纪委书记碰头会议制度
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中共河南省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工作规程》(豫纪厅〔2018〕16号)等规定,结合区纪委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按照党中央关于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地方各级监委主任由同级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同级纪委副书记兼任的有关规定,本制度所指书记是区纪委书记和区监委主任的合称,副书记是区纪委副书记和区监委副主任的合称。
一、议题确定
(一)涉及区纪委、区监委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重要案件,可先召开书记碰头会议进行酝酿,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书记碰头会议不取代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不能随意改变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
(二)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副书记提出报书记审定。
二、讨论事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安排。
(二)研究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自身建设和有关重要工作事项。
(三)研究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酝酿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四)研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参加人员
会议由书记主持,全体副书记和巡察办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常规列席,必要时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四、会议记录
会议研究事项由办公室主任记录,会议记录应分别使用专门记录本,并作为重要公文妥善保存,定期归档。
五、相关要求
(一)书记碰头会议一般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决定召开。对会议确定的事项,区纪委监委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靠前指挥,担当尽责;机关有关部室和相关组织要认真履职,抓好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未经批准公布前,不得泄密和擅自公开。
(二)书记碰头会议决定的事项,除干部人事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外,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和分管领导报告。
(三)会务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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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阳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