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龙春,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安徽铜陵人,本科文化程度,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5月至2018年7月任市住建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市住建局党委委员,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0年8月至今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经审查,周龙春同志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违反政治纪律
2010年5月至2018年7月,周龙春任市住建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期间,对市住建局原局长李云森、原副局长王军平和多名二级机构负责人出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贪污和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未能发现,且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特别是李云森等人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周龙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三)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龙春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3月2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沁阳市纪委、沁阳市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沁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