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成,男,汉族,1963年2月生,沁阳市柏香镇人,高中文化程度,200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1月至1987年11月在武汉二炮部队服役,1987年11月至2008年11月在家务农,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柏香镇柏香三街村委主任,2011年11月至今任柏香镇柏香三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李金成作为柏香三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违规转让3.46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283.91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李金成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本处分决定自2020年11月25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沁阳市纪委、沁阳市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