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25 17:53 来源: 沁阳市

为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规范工作行为,一体提升机关党建、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质效,树立高效、文明的良好机关形象,现通知如下:

一、就餐管理规定

1.凡在机关食堂就餐人员应做到自觉遵守食堂的规章 制度,一人一卡,自觉按照食堂定价刷卡。

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就餐, 早餐 7:10-7:55 , 午餐12:00-13:00,冬季晚餐 5:30-6:00,夏季晚餐 6:00-6:30, 不准提前就餐;因“走读式”谈话或集体活动增加就餐人数、 提前或延迟就餐的,需提前向办公室报备。

3.所有同志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排队取餐,严禁浪费; 就餐完毕后,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自觉将各自的碗筷清洗干净放入柜中。

4.办公室每周对用餐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照规定 就餐的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车辆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责执法执纪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2.执纪执法车辆的使用,各部室通过 OA 办公系统审批, 再由办公室人员开具派车单,门岗依据派车单放行;车辆使用后,应及时将钥匙交至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执法执纪车辆年检、购买保险、 车船税等手续。

4.执法执纪车辆维修实行审批制度,原则上 3000 元以下的由分管常委、副书记审批,3000 元以上的由书记批准; 车辆如需维修的,原则上由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按规定经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进行修理。

5.执法执纪车辆使用后应规范停放在公车专用车位;私人车辆应规范停放在其他停车位上;自行车、电动车应当在车棚内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通行通道。

三、考勤管理规定

1.考勤采取日常考勤和临时考勤相结合的办法。除工作 日上班签到外,办公室负责上班期间随时抽查各室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未经审批,擅离岗位的视为旷工。

2.市纪委机关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由市纪委办公室 负责考勤,谈话场所看护队员由市纪委案管室负责考勤;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 8:00 以前,下午 3:00 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3.原则上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委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向主要领导 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4.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市纪委办公室每月汇总机关干部职工考勤情况,经领导审核后进行公示,并由市纪委组织部纳入绩效考评;借调人员考勤情况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向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看护队员考勤情况由市纪委案管室负责,向公安局进行反 馈。

四、卫生管理规定

1.机关公共区域卫生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

2.各部室要坚持每天上班前打扫卫生,重点清扫地面, 擦拭办公桌、门窗等部位;杜绝在室内乱钉乱挂、乱堆乱放, 保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办公环境干净整洁,营造温馨、舒适的办公环境。

3.办公垃圾应倾倒在指定位置的垃圾桶内,禁止向口罩 专用垃圾桶内倾倒办公垃圾。

4..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 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严禁在办公场所抽烟,争创无烟机关。

5.办公室每半月组织卫生检查评比,表彰卫生先进部 室,通报批评卫生不达标的部室。




沁阳市纪委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