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以我为鉴,从赵某某案件中吸取教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履职尽责……”日前,修武县人社局召开专题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通报县失业保险管理所疏于监管,该所原会计兼出纳违法挪用公款被判刑,该所原所长刘某某落实领导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今年5月,修武县纪委监委接到关于该县失业保险管理所原会计兼出纳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财务造假、挪用公款、挥霍浪费的问题反映。根据问题线索,该县纪委监委调查发现,2017年以来,赵某某存在以支付培训费、培训补贴、技能补贴等名义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归个人使用的问题。9月,赵某某因挪用公款犯罪,被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随后,该县纪委监委针对该所的主要负责人、上级部门相关负责人员是否存在监管失职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所原所长刘某某日常工作中对财务支出疏于监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此,刘某某解释称,赵某某虽然不是党员,但从事会计业务已超过15年,本身业务本领过硬,这几年因人手不足,出纳和会计都由她一人临时兼着,自己对其工作能力十分信任,才会放心她经手的所有账目。事实上,根据赵某某的交代,刘某某平时对失业保险管理所的财务工作处于“放任”状态,基本不了解账户支取及余额等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刘某某疏于管理,对干部职工思想状态了解不深,处于“宽松软”状态,对资金密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不到位,不开展批评教育,从未让下属“红红脸”“出出汗”。
“赵某某问题涉及金额多、持续时间长、问题反映强烈,你作为县失业保险管理所的主要负责人,为什么没有及时制止?”面对审查人员的问话,刘某某承认,自己和赵某某同事多年,单位也缺少能够代替其的财务人员,就算听到有人议论其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寄希望“所闻皆虚”,迟迟没有严格履职、尽责管理。
监管失位,祸患难逃。10月,修武县纪委经审查认定,刘某某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失业保险基金被挪用的严重违法案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后,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定位,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推动职能部门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同时,持续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向县人社局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制定出台《规范社保基金审批流程》《规范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等制度,梳理历年制度编制并印发《修武县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汇编》,明确职责制度、执法规范、廉政监督3大类23项制度,确保社保基金高效安全管理使用。
修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