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至29日,焦作市纪委监察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公开承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会议精神,引领全市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向纵深发展。
承诺内容围绕以案促改相关要求和岗位工作目标,明确提出“6个带头”:
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
带头做到“四个必须”“五个不准”;
带头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执法;
带头修身律已、秉公用权;
带头接受监督。
明确“12个决不”:
决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决不组织或参与迷信、吸毒、色情、赌博等活动,或为黑恶势力提供服务、充当“保护伞”;
决不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或以各种名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
决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插手和干预经济活动;
决不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和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决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决不允许自己的家人、亲属插手和干预工作职责内的任何事项;
决不允许自己的家人、亲戚、同学、乡友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搞工程项目、发不义之财;
决不允许任何人打着自己和家人的旗号承揽任何项目工程和生意业务;
决不在国家发给的工资薪酬之外捞取非法非分之利;
决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口大气粗、作风粗暴;
决不违反规定谈论、扩散涉密事项,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过问案件,说情干预。
截至活动结束,共有1274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公开承诺,86名县(市)区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和54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承诺书已交至市纪委监察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