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州市纪委监察委下发《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打探案情干预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对打听案情、过问案情、干预执纪审查调查等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要求对线索处置到审理的各个环节、未经批准接触相关涉案人员、违规传递有关材料信息、帮助分析情况出谋划策、规避监督审查调查、越权提出要求或倾向性意见等六种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进行备案登记,在24小时内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填写《纪检监察干部打探案情干预执纪审查情况登记备案表》,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留存备案。
《通知》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知情不报、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将严肃问责,视情节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出台这个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紧箍咒’,又是‘护身符’,既可以监督和制约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行使,又为纪检监察干部遭遇插手监督执纪执法活动时实现严格执纪、秉公办案提供坚强制度保证。”该市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孟州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