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会务、接待、信息、安全保卫督查、对外联络工作和机关内部事务的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监察局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名义与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承办市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三)调研法规室
承办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承办市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市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法规;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五)执法监察室
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六)廉洁自律室(焦作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焦作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责任制追究方面的案件。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市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案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案件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案件调查工作。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县市区的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各县市区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全市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十一)信访室(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十二)干部管理室(机关党委)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办理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的提名工作,报市委按有关程序任免;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监督员的聘任管理事项;负责本机关、市直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对部门、行业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规范部门和行业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政令畅通;纠正、惩治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引导部门和行业优质高效服务,创建文明行业,树立行业新风。
(十四)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建设;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受理有关效能过错的举报投诉,实施责任追究;受理不服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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